所谓“共性工厂”,是指面向某个产业领域提供生产加工的独立法人实体工厂,是将同一产业或同一地区企业的生产加工或某一特定环节聚集于该工厂,实行集中生产、集中治污的集约型生产模式,同时通过投入好技术和好设备进行集中治污,实现污染物减排。
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已审批同意了8个共性工厂项目环评文件,还有多个共性工厂环评文件正在 该局审批。
意见提出,共性工厂定位于整合园区外零散分布的涉污企业,为清理整顿的“散乱污”企业搭建规范、高效治污平台。原则上,每个镇街同类型的共性工厂数量不超过3个,单个共性工厂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其选址需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国土空间、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优先在工业园区内建设。涉及VOCs、恶臭等废气排放的共性工厂,在厂界100米范围内不得有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环境敏感区。
更重要的是,共性工厂的建设要严格环境准入,落实排污许可制。意见提出,要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改革工作。将污染治理设施完善、环境管理规范的共性工厂作为东莞市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改革试点区域,对属于入驻共性工厂建设内容的单个项目实行分类处理。
意见还提出,加强共性工厂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染治理能力。明确共性工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实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其中要求共性工厂应以“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为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做到达标排放。
责编 | 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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