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冲刺行动的成效,自2017年11月28日至12月26日,我省将派出32个现场督查组进驻6个重点设区市,包括萍乡市、新余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赣州市及所属县(市、区),开展为期30天的驻点督查工作。此次督导的主要任务包括:督导6个城市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决策部署;督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2017年各项目标任务、《江西省2017年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清单》各项工作任务;督促落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排查违法排污企业,提交当地政府,实施严厉查处。
督导组将督查赣西片区落实《环境质量问题约谈会议纪要》,实施限产落实情况,各地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企业错峰生产、停产、限产措施执行情况,重点督查企业是否按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进行限产、停产。督查固定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重点对水泥、钢铁、冶炼等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环评或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建设,运行维护记录是否齐全并与实际相符,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督查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2017年底前淘汰工作完成情况;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情况。督查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企业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督查非法砖瓦窑、水泥搅拌站、沥青搅拌站关停取缔情况,未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水泥及沥青搅拌站停产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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