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300187)披露股东减持计划,此前被立案遭股民预索赔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永清环保,300187)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内容显示,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湖南永清环境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计划减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永清集团共计持有公司3953258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1.34%。因永清集团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335,004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3%)。永清环保(300187)表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永清环保(300187)于2020年1月2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在调查前,公司已因隐瞒实控人判刑消息被问询、因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收到过《警示函》。永清环保(300187)的控股股东还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受到监管。2019年7月1日,永清环保曾公告称,控股股东永清集团在2018年4月至5月期间,累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99亿元。直至2018年12月,永清集团才清偿资金占用本息。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永清环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申晓东作为公司时任代理董事长及总经理,刘敏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也被湖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断在2020年1月21日前买入永清环保(300187)股票,并在2020年1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后续根据调查进展可能会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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