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堆放、未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等为重点排查对象
重点排查:拆除拆迁建筑物、构筑物未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长期未开发空闲地块擅自堆放建筑垃圾;市区高架路、绕城高速及城市主干道两侧的建筑垃圾堆存;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学校、居民居住区周边等重点区域;存在安全隐患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筑垃圾堆存场(点);历史遗留的建筑垃圾堆存场(点);乱倾乱倒、私设收纳建筑垃圾的场点;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建筑垃圾堆存场(点)。
拒不整改的,移交市局执法审理部门
济南市城管局对各区县打击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明确要求。
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明确落实责任分工,统筹协调建筑垃圾堆存场(点)的整治工作。严厉查处乱倾乱倒、私设收纳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对拒不整改的,由各区县(功能区)城管执法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实施上限处罚。
济南市渣土处置中心将加大督导检查、调度抽查力度,检查到的问题要及时移交相关区县(功能区),督促落实有关规定措施。对拒不整改的,要移交市局执法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主体实施行政处罚。
加强“快速发现、快速查处、联合惩戒”,形成管理和执法齐抓共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利用监控平台、现场监管、执法巡查等手段,及时发现问题、制止违法、固定证据、及时移交;移送案件履行行政处罚“绿色通道”,提升案件移送、办理、反馈效率。
各区县(功能区)城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部门对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要对建筑垃圾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相关责任人进行治安处罚。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