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制污染源现场检查操作规范,打牢环境执法工作基础。对工业、企业的监管是环境执法工作的重点,但由于各级监管部门能力基础不同,执法机构和人员对企业的建设历程、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了解得不够全面细致。编制全面梳理企业项目建设情况,对违规建设项目按照“淘汰一批、规范一批、完善一批”的要求,建立台账,分类清理,督促按期完成。对企业生产设施进行全面调查,查找水、气、固废等各类产污节点。对照产污节点检查污染物收集及处理设施,弄清处理能力和实际处理量。掌握各类污染物实际排放情况,如污染因子是否能够达标,固废贮存场所是否规范,转移处置是否符合要求等。做好这项工作的时间比较长,要求比较高,各地要从打基础的角度出发,集中力量解决好环境监管“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问题。各级环保部门应借助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力量,按照“典型引路,全面推开”的步骤,先选择不同行业企业制作样板,然后根据规模由大到小、监管级别由重点到一般,逐家企业落实。
第二,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监管。当前,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存在两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人员不足与污染源量大面广的矛盾十分突出,执法资源配置严重不足;二是现有人员知识结构不尽合理,环保相关专业的人员力量薄弱。为此,要实施“一厂一策”,固化现场检查工作流程,明确每一个环节检查要点。执法人员应了解如何判断治污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中控系统应该检查哪些参数、参数控制的范围等。并与移动执法系统相衔接,提高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性,解决执法人员“不会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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