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禁鸣喇叭”不能忽略公共安全

为了减少市区的噪音污染,市区禁鸣喇叭,这并不是贵阳市的首创,如近几年来,福州、哈尔滨、南昌、长春、西宁等省会城市,以及利川、安庆、淄博、泉州、遵义等地级城市也相继实施这一政策,但有的是将公交车带来很大噪音污染的高音喇叭替代为低音喇叭,有的以电子提醒替代,像遵义甚至让机动车将喇叭全部拆除。

相对而言,贵阳的做法并不算极端,不算太过分。其规定: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成区,全天禁止鸣喇叭。禁鸣区域外确需鸣喇叭时,只准使用低音喇叭,但每次按鸣不准超过半秒钟,连续按鸣不准超过3次;严禁机动车鸣喇叭唤人或催促其他车辆行驶。不过值得追问的是:市区完全禁止鸣喇叭,那让机动车驾驶员如何提醒他车及行人注意避让呢?而禁鸣区外确需鸣喇叭的,规定每次按鸣不准超过半秒钟,连续按鸣不准超过3次,半秒钟如何量化?这也考验执法者智慧。

要看到,城市噪声源有很多,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也不能一刀切,要考虑到诸如出租车、公交车等,这些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运载工具,担负着很大的责任,频繁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小巷,如果只是简单禁止它们鸣喇叭,让他们开哑巴车,虽然会降低因鸣喇叭造成的噪音污染,却也可能大大增加行车隐患,甚至危及整座城市的道路交通安全。我觉得可以划定禁鸣区,但不应进行一刀切,让整座城市都成了禁区。也可以像一些地区实行的,用低音喇叭替代高音喇叭,或是用电子提醒替代喇叭。还应该加大对那些乱鸣喇叭驾驶员的惩处力度。

治理噪音污染,不能以牺牲公共安全为代价,这两者都很重要,城市管理者要能兼顾到。同时,禁止机动车乱鸣喇叭,不仅是为了治噪,也是在整治机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要对此进行综合治理,在平时就注重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查处力度,注重涵养汽车文明,乱鸣喇叭造成噪音污染的现象自然也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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