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发布第14次大气强化减排“黑榜”

督导减排强落实,发布“黑榜”

12月10日至12日,宝安区启动第14次大气强化减排。宝安管理局每日派出三十余组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督导强化减排措施落实情况。针对强化减排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列入宝安区强化减排“黑榜”,在全区通 。具体通 如下:

本次强化减排过程中,宝安区涉VOCs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整体落实较好,仅个别企业环保意识较差,缺乏环保责任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废气处理不到位、扬尘防控不到位等问题。在此,呼吁各涉气企业、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好强化减排要求,共同为保护生态环境贡献力量。

涉气污染源落实强化减排具体要求

工业企业应在收到关于启动强化减排通知后,于强化减排期间的每日至14:00停止调墨、注塑、喷涂等涉VOCs排放的工序,并在恢复生产后务必确保废气收集和末端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对于VOCs废气日常管理规范且达到“蓝、绿牌”企业,可在一定条件下豁免错峰停产要求。

施工工程应在收到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启动强化减排通知后,暂停涂料涂刷作业、沥青铺路作业、土石方作业、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等,并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7个100%”。

其他涉气污染源应在收到强化减排通知后,按要求落实减排措施。如重点区域内4S店、汽修店停止喷涂作业,加油站上午8时至18时暂停装卸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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