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
据悉,在深入开展“清废除患2018”专项行动中,鹤山市环保局对鹤城镇一家人造石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这家人造石厂危险废物贮存仓库内堆放有用于生产的原材料,仓库门口未设置信息公开栏,废活性炭贮存包装袋上未张贴标签。
针对该厂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及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的环境问题,鹤山市环保局现场责令其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规范贮存危险废物,危废独立贮存,不同危废间需分类并设置明显间隔;规范设置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在危废贮存容器和包装物上张贴标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仓库需为独立的场所,专用于贮存危险废物,不同类的危废须分区贮存,不同分区应设置矮围墙或在地面画线并预留明显间隔,仓库需做到防盗、防泄漏、防风雨,并张贴警示标识、信息公开栏和标签。
开平市
2018年12月1日,开平市环保局监察执法人员对开平市鑫安气体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电石渣堆放场所没有搭棚遮盖;2、没有完善的应急措施,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也未 环保部门备案;3、该公司装过化工生产原料二甲基甲酰胺的铁桶露天堆放,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存放场所,也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018年12月3日,在开平市水口镇朗科五金加工厂,开平市环保局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发现该厂废水处理车间产生的污泥和喷漆工序配套建设的废气治理设施中更换出来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露天堆放,未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存放场所,也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开平市环保局已针对两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责令两公司改正所有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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