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固体(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

推进利用处置设施建设

严格核查企业固体(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情况,凡未建设或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贮存设施须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开展本辖区固体(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调查评估工作,重点针对产废量大、堆存时间长、处置不及时等情况,调查评估处置能力与产生量是否匹配,推进本地区固体(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根据危险废物危害程度和环境风险等级等实际情况,鼓励和引导企业建设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对未建设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要督促企业及时进行安全处置,并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开展固体(危险)废物堆放倾倒大排查

根据辖区内产业结构,组织开展固体(危险)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加快危险废物违法案件的查处和犯罪线索移送工作。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协同办案机制,配合公安等部门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收运、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中间商、承运人、接收人等,要一追到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严惩。

省环保厅将加大督导力度,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专项督查,必要时将采取约谈和问责手段。依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市(州)、县(区)环保部门要统筹调配执法力量,并于公安、交通、工信、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人员中必须有环境监察人员参与,对违反固体(危险)废物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问题,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移送,切实起到“查处一个、打击一窝、警醒一片”的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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