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签订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日前,在惠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帮助指导和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支持下,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城分局(以下简称“惠城分局”)就惠城区小金口街道柏岗村沙湖组信邦涂料厂附件一铁皮屋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旧电池案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一事,与赔偿义务人李某某、龙某某磋商成功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金额达约15万元。该案为惠城区今年首宗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成功并达成赔偿协议的案件。

2022年1月4日,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惠城分局执法人员接投诉人反映惠城区小金口街道柏岗村沙湖小组信邦涂料厂附近一铁皮屋内有一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废旧电池的收纳点。经查,该废旧电池收纳点未办有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环保等审批手续,从事废旧电池(铅酸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置,并在厂房大门左侧角落处挖有一土坑作为废电池液收集池,该收集池未采取防腐、防渗措施,收集池底部的仅利用塑料桶收集,造成泄露出来的废电池液与土壤直接接触污染环境。因涉嫌环境犯罪,惠城分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置。2022年4月8日惠城分局委托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该收纳点进行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根据省环科院出具的鉴定评估 告,确认涉案地块土壤环境损害赔偿事实,明确本次事件的环境污染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确定本次事件损害赔偿范围。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惠城分局分别于2022年4月、7月组织赔偿义务人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前期沟通及磋商会,向其阐明了案件调查结论、鉴定评估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提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共计15万元的磋商建议。经过详细的释法说理,赔偿义务人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行为的严重性,表示愿意承担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对磋商建议所提各赔偿金额没有异议,该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成功。

磋商会议结束后,惠城分局立即组织草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与赔偿义务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日前,赔偿义务人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共计15万元全部支付到位。至此,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得以圆满结案。

接下来,惠城分局将继续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依法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保持生态环境法律的高压态势,坚决依法严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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