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样口设置不规范?塘厦12家涉气企业被责令整改

检查涉气企业65家,发现12家企业存在采样口位置设置不规范及未配备采样平台等问题……

近日,东莞塘厦生态环境分局成立5个专项工作小组,持续开展涉气企业采样口规范性专项检查行动,敦促企业规范废气监测及排放行为。行动中检查涉气企业65家,发现存在问题企业12家,主要问题为采样口位置设置不规范及未配备采样平台。

其中,东莞某汽车精密配件有限公司,依据环评设置注塑、冲压、热处理、回火、研磨等工序,注塑成型、塑胶成型工序中,需要对塑胶料进行加热软化,此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废气经UV光解及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而根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对采样位置的要求:“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现场实测该企业的管道直径约40cm,采样口至下游弯头不足20cm,未达到要求。

另一边,东莞市某电子有限公司,依据环评设置机加工、压铸、注塑、喷漆、移印、丝印、烘干等工序及相关设备。注塑、喷漆及移印、丝印、烘干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相关生产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等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该单位生产过程中废气处理设施均有正常开启,采样口高度达到1.5倍管径要求。高处采样口离地面约3m,但未配备采样平台,未达到《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中“必要时应设置采样平台,采样平台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使工作人员安全、方便地操作”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因上述两家企业存在采样口不规范的问题,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据“未按照规定设置监测点位或者采样监测平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塘厦生态环境分局现场责令其限期整改,若逾期未整改将依法立案处理。

塘厦生态环境部门表示,上述案件中,部分排污企业虽已配套且有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但因缺乏有效管理及对政策法规的学习致使环保相关工作未到位,出现环境违法问题且毫不知情。这些问题从侧面反映了企业需自觉提升环保意识、主动深入学习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各项环保工作均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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