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污染严重影响长江流域生态

新华社北京7月6日新媒体专电 7月7日出版的《经济参考 》将刊载题为《航运污染严重影响长江流域生态》的 道。 道指出,蓬勃兴起的长江航运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巨大支撑的同时,船舶尾气排放、突发事故、污水和垃圾直排及搅动重金属底泥等“四大污源”问题日益凸显。专家认为,责任主体不明、监管制度、应急能力和环保供应体系建设滞后,使航运成为长江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短板,建议从监管和供给两端发力打造长江绿色航运。

不少业内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由于航运污染监管和治理能力都明显不足,且环保产品供给不足,绿色航运的体系建设滞后。

首先,控污法律空白,责任主体不明。全国人大代表鲁修禄认为,交通运输部近期出台《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但涉及燃油供应、水上交通管理、港口和船舶配合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并未明确和理顺。

再次,环保产品不足,部门间缺协同。一些船主说,不少补给港并不具备供应低硫燃油的条件,不少港口尚不能以有竞争力的价格供应低硫燃油。不少基层官员表示,由于岸电、低硫油及环保船舶船只的供给,涉及经信、环保、交通、海事、船级社等诸多部门,部门之间协同不力,难以为绿色能源及环保产品打开应用市场。

业内人士建议,宜从制定规范、造环保船、供给绿能、强化监管方面,打造长江航运“绿色腰带”,包括加快修订并推广强制性技术标准和规范;出台产业扶持政策,以船型标准化提升船舶绿色技术水平;加快公共服务向码头和船舶的延伸;加强水上执法搜救保护力度,针对生态敏感区实施部省双重管理等。

江苏省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认为,长江流域沿岸城市人口密度大,环境资源敏感度高,建议内河船舶在长江南京以下,使用高于海港防污染的标准。

江苏海事局等单位专家建议,宜依法强制 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鼓励节能环保船舶改建改造,严格限制新建不达标船舶,每年制定标准化船舶投入使用吨位占全流域比例的目标,确保运输船舶平均吨位达到2000载重吨的污染物达标排放。

还有业内人士认为,宜从国家层面推动地方建立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体系,明确污染事故应急体系、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和资金保障。在长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比较严重、危化品运输密集及饮用水源地比较集中的生态敏感区,设计条块联动的区域,实施执法的部省双重管理,优化江河湖水上执法、水域保护、搜寻救助等资源配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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