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嘉兴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与会的市人大代表表决通过了《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嘉兴又多了一部良法。
“恰逢其实”“很有必要”“有特色、可操作”,在此前审议时,很多代表对这一条例都给予了高度评价。
立良法可保善治。自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嘉兴出台了多部具有嘉兴特色、解决实际问题的地方性法规。
自2016年出台首部地方性法规——《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后,嘉兴已经制定出台了《嘉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嘉兴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嘉兴市养犬管理规定》等多部良法。
比如,针对户外广告设置“密、乱、滥”等情况,嘉兴制定出台了《嘉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例》;为了对不文明行为说“不”,让文明行为成为市民的一种生活习惯,出台了《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比如上海,去年11月正式实施了《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公筷公勺”从一种防疫需要上升为法定规范,这是疫情防控的“应急”之举,更是防微杜渐,最终目的是预防和减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同理,近年来,随着嘉兴城乡建设力度加大,建筑垃圾的产生量逐年增长,建筑垃圾沿途丢弃、随意倾倒等行为时有发生,群众反响强烈。推进建筑垃圾管理立法,不仅是积极回应基层当前呼声的具体体现,更是从固废污染防治入手,助推嘉兴绿色发展。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在地方立法工作中以民为本,不仅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系列制度设计,更是一种工作方式,应当深深融入每一个法规中,成为嘉兴地方立法工作最鲜明的时代品格。
立法是为了实施。在审议中,不少代表聚焦“立法后时代”,建言献策。市人大代表马慧珍建议,要对建筑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多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加强对第三方物业公司的监督指导,加强对投放人员和投放点的管理,还可以探索试行装修建筑垃圾有偿投放,从源头减少装修垃圾量。
开门立法,立法为民。未来,希望嘉兴多立良法、善法,为嘉兴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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