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今后每年4月26日为“分类宣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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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下午,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宣布,《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由该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三十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

《条例》将每年4月26日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日”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彭苏宁介绍,《条例》的制定历时三年,对生活垃圾分类类别、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全流程分类、促进与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规定。《条例》规定,该市生活垃圾分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还可以根据处置利用等方面需要作进一步细化。

《条例》出台标志着相关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扬州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主任徐斌介绍,粗放式的垃圾管理和处置方式,存在浪费资源、影响市容、污染环境等诸多问题。近年来,扬州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初步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量持续攀升,生活垃圾安全处理压力日益增大,进一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势在必行。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扬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将有利于从法治层面更好地规范、指导和保障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动垃圾分类“新时尚”成为扬州城市管理和文明实践的“新常态”。

城管局:狠抓落实,坚决杜绝“前端细分类、后端一锅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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