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学考选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各建筑企业单位、文化娱乐业:

根据教育部门安排,2020年1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以下简称学考选考)将于2020年1月6日至8日举行,为保证学考选考期间学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至8日,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外,将采取以下强制性措施:

(一)在上述期间内停止夜间建设工程设施许可审批(除须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批准允许的抢修、抢险作业外),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自每日十九时至次日七时止应该停止夜间施工,在普通高中学校周围100米范围内的工地白天停止打桩、砼作业、电锯等产生噪声超标和干扰学习的施工作业;1月6日至8日在考场周围凡产生噪声干扰考试的建设工程施工应该停止施工作业。

(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控制音响音量,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三)禁止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商业性广告和招揽顾客,禁止夜间在居民集中区装卸货物。

(四)防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扰民。

二、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各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噪声污染源,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查处。对一些影响大、危害重的噪声污染事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依靠“110”社会服务 络和群众对学考选考期间产生的环境噪声超标和扰民活动进行举 。对学生复习和考试期间群众举 的环境噪声污染事件,各职能部门必须从速进行查处。

四、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全省学考选考试场必须全面启用考试屏蔽系统,各考点将启用移动通讯干扰器,届时可能会对考点周边居民的通讯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市民谅解。

举 投诉部门及电话:

1.工业类噪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 83181632

2.露天娱乐、集会、机动车喇叭噪声: 市公安局 110

3.商业经营发出高噪声招揽顾客:市公安局 110

4.商业经营性活动中的设备产生噪声:市公安局 110

5.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

市公安局 110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83021911

6.夜市、夜排档经营噪声: 市综合执法局 96310

7.拆迁、市政道路施工噪声:市综合执法局 96310

8.建筑噪声:

市综合执法局 9631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3013835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嵊州市公安局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嵊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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