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二)|磷化渣竟堆放在无防渗措施的土地上,这些企业赔了3100多万

南通30多家钢丝绳生产企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磷化渣交由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进行处置,结果第三方将磷化渣堆放在无防渗措施的土地上,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最终,31家钢丝绳企业为此买单,共缴纳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共3108.6万元。

基本案情

2017年5月,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在巡查中发现张江公路西侧堆放大量疑似磷化渣的白色固体,随即会同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展开调查工作。经核实该白色固体为钢丝绳生产废料磷化渣,系危险废物。钢丝绳企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磷化渣交由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进行处置,第三方将收集到的磷化渣堆放在无防渗措施的土地上。南通市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环境损害评估,与公安机关、地方政府协调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共处置磷化渣约18000吨。

磋商结果

该案涉及的钢丝绳生产企业共33家,牵涉面广,处置、追偿难度大,南通市生态环境局积极联络南通市检察院,两次召集相关部门协商案件处理情况,确定损害赔偿磋商方案及应急处理费用、修复保证金。磋商工作组与33家企业开展磋商近百次,2018年11月,在南通市生态环境局与南通市检察院的见证下,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与31家企业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该案件实际缴纳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共3108.6万元。

典型意义

该案是近年来南通市办理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涉案主体最广、赔偿总额较大、集中签约最多的案例。

其典型意义主要有:

妥善应急处置,消除后续污染。案发后及时将案涉18000吨磷化渣全部转移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案涉主体众多,合理划分责任。案件主体众多,案情错综复杂。其处理过程和方式对其他类似案件具有较好的借鉴意义。

强化联动协作,共同推进磋商。赔偿权利人指定由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开展磋商,抽调公安、纪委和街道相关人员成立磋商工作小组,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南通市检察院负责指导。

结合地块用途,灵活实施修复。结合各污染地块的受污染程度、周边情况及未来用途,有针对性的选取修复方案。

设置专用账户,规范资金管理。南通市开发区管委会设立临时环境损害磋商专用帐户,制订《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管理暂行办法》,确保资金用于实际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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