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库、修车库防火

01

根据修车库车位数和总建筑面积分为Ⅰ、Ⅱ、Ⅲ、Ⅳ类。见下表

02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 个,Ⅳ类汽车库和Ⅲ、Ⅳ类的修车库可设置1 个。

03

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火设计

(1)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

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2)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04

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05

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数不应少于2 个,且应布置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以下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可设置1 个。

(1)Ⅳ类汽车库;

(2)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的Ⅲ类地上汽车库;

(3)设置双车道汽车疏散出口、停车数量小于等于100 辆且建筑面积小于4000m2 的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

(4)Ⅱ、Ⅲ、Ⅳ类修车库。

06

汽车库、修车库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Ⅰ、Ⅱ类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Ⅲ类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外消防

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

07

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1000m2 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

08

除敞开式汽车库外,Ⅰ类汽车库、修车库,Ⅱ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修车库,Ⅱ类高层汽车库、 修车库,机械式汽车库,以及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 警系统。

卓途教育专一做消防工程师培训和学历提升,为您的晋升之路保驾护航,导师微信号:17629721573

?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内容及图片转载于互联 、内容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内容涉及侵权,请您立即联系本站处理,非常感谢!

(0)
上一篇 2019年8月2日
下一篇 2019年8月2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