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排烟设计

《防排烟标准》(GB51251-2017)第4.2.4条注3规定,“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相关规定。”对于汽车库排烟设计来说,防烟分区的划分见《车库防火规定》第8.2.2条,即:

其排烟量计算执行第8.2.5条,即:

而其他方面的要求则需要执行《防排烟标准》(GB51251-2017)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1)车库的排烟管管材详见第4.4.8-4条规定,“4 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50h。”

2)车库补风管的管材详见第4.5.5条规定,“补风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补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0h。”

3)补风口与排烟口的设置要求详见4.5.4条,“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时,补风口位置不限;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即,一般情况车库的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存在在同一防烟分区的情况,补风口需要采用下送风口的方式。

4)车库联动开启详见第4.4.13条规定,“4 火灾时由火灾自动 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不少地方消防局要求车库需设计手动开启按钮,建议参照30m设置一个,连锁风机开启。

5)排烟口风量一般在2500~5000m3/h左右,根据规范中的公式计算可以得到如下表格,具体如下: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附录B是在有吊顶的情况下计算出来的表格,对于没有吊顶的情况,建议计算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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