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的制定是基于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威海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不断增长,且以其环境敏感度高、安全风险度高、民生关联度高等特性受到广泛关注,一旦管理或者处置不当,将会对人身健康和生态安全造成致命性损害。而威海正将“无废城市”作为城市建设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面对日益严峻的危险废物管理形势,威海市将包括危险废物在内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
《办法》共三十四条,不分章节,从规范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环节入手,构建了全程留痕、闭环管理的监管体系。规定,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危险废物管理的财政投入;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研究解决危险废物管理中重大问题。
同时,《办法》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危险废物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众参与和监督危险废物管理提供便利。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危险废物管理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 ,保障公众的参与权。
细化管理措施,实现监管环节全覆盖。《办法》对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进行了规范,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度,并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环节进行了规范。同时对危险废物的运输环节进行了规范,危险废物应当按照特性分类处置,并对以焚烧和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分别提出了不同的管控要求。
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将国家纳入豁免管理清单但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部分危险废物纳入管理范围。对市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废温度计、废电池等生活源危险废物。《办法》规定,设置生活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场所或者设施,收集的危险废物交由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处置。此外,《办法》还将国家纳入豁免环节的19张床位以下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活动纳入规范管理,规定设立医疗废物临时贮存点,集中收集符合国家规定豁免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
加强对特殊领域的危险废物监管。分别是规范兽医实验室、动物诊疗机构和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的医疗废物管理,其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规范无主危险废物的管理,规定依法收缴或者接收危险废物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收缴或者接收的危险废物交由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进行处置等等。
为确保该法规中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办法》重点对未建立、保存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运输车辆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全程记录运输过程,以及危险废物填埋场地停止使用或者运行期满,管理单位未采取植被覆盖等封闭措施等行为,在相应的行为规范条款下面设置了法律责任措施,提高了条款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据悉,《威海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是结合威海市实际,制定的第一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强化危险废物管理,落实“生态立市、环境优先、绿色发展”发展理念,全力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新局面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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