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二批第44件查办情况的公示

一、交办问题

“通许县东开发区河南省宏大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液氨、甲醇、化肥,无环保设备,气味难闻,导致附近村庄很多村民得癌症,多次向通许县环保局,县政府反映过,一直没有解决”,举 人要求河南省宏大化工有限公司配套治理设施达标排放,该情况已经持续10多年。

二、查办结果

(一)反映“无环保设备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河南省宏大化工有限公司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生物脱氮A/O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1200t/d,该公司污水经处理后排入通许县污水处理厂。2016年7月20日,开封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废水总排口进行了监测(编号:Bxf-042-2016),监测结果为:化学需氧量71.5mg/L,氨氮1.48mg/L ,未超过《河南省化工企业废水间接性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化学需氧量300mg/L、氨氮30mg/L)要求。

该公司20t/h循环硫化床锅炉废气处理采用麻石水膜除尘+碱法脱硫工艺。2016年7月20日,开封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锅炉废气排放口进行了监测(编号:BXF-010-2016),监测结果为:二氧化硫136mg/m3、氮氧化物155mg/m3 、烟尘58mg/m3,未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二氧化硫400mg/m3、氮氧化物400mg/m3、烟尘80mg/m3)要求。

(二)反映“气味难闻问题”情况属实

2016年7月20日开封市环境监测站依据监测技术规范对该公司厂界布设4个监测点位,对该公司废气主要污染物氨的无组织排放进行了4次监测,每次监测最高浓度值分别为:1.8 mg/m3、1.4 mg/m3、1.2 mg/m3、1.3 mg/m3,均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类区二级标准。造成群众投诉的原因,一是部分民居临该公司厂界建设,有的民居与厂界仅一墙之隔;二是氨极易挥发;三是该公司部分生产设备老化,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目前通许县环保局已对该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三)反映“导致附近村庄很多村民得癌症问题”情况不属实

经通许县卫计委对该公司周边的金元社区(金元、马元、丁庄、吴元4个自然村)调查,近3年该区域年均癌症患病率为4.95‰,低于2015年国家癌症中心发布的我国最新癌症现状统计5.56‰的患癌率。

(四)其他情况说明

通许县环保局对受理、交办、转办的投诉河南省宏大化工有限公司的信访案件均依法按程序进行了办理,对投诉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查处,但处理结果满意率未能达到100%。

三、责任追究情况

通许县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通许县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李雪川诫免谈话,给予通许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赵杰诫免谈话,给予通许县住建局规划监察中队中队长李学华行政警告处分。河南宏大化工有限公司给予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副总经理林恒国免职处理。

责任单位:通许县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张桂忠 通许县人民政府副县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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