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业绩赶不上索赔额
本周二的公告显示,山西路桥近日收到太原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四位股民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1.91万元。
关于上述排污超标问题,公司2014年至2017年半年 、年 中披露的环境保护相关内容,与公司多次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事实不符、与其日常生产经营中排污超标情况时有发生的事实不符。
最新披露的一季 显示,今年1至3月份,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71.86万元,上年同期亏损5033.4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为1.79亿元,同比减少75.63%;基本每股收益为0.0186元,上年同期亏损0.1073元。
与上述82起纠纷索赔2500万元相比,公司今年一季度业绩已经被完全“吞噬”。另外,2018年年 显示,公司实现营收16.07亿元,同比减少51.67%;净利润4851.05万元,同比减少84.06%;基本每股收益为0.1034元,同比减少84.06%。
环境污染违规“爆雷”
在5月15日的庭审中,山西路桥与股民双方争议的最大焦点是投资者的损失与山西路桥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原告认为,根据《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和原告的对账单,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山西路桥股票,且在虚假陈述揭露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原告的损失与被告的虚假陈述之间显然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应当全额赔偿原告损失。
不过,被告方山西路桥认为,公司行为不具有重大性。原告的投资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和公司财务经营亏损等非系统风险因素造成的,要求扣除95%以上的比例。
庭审最后,原告、被告均表示愿意调解,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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