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9-45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13号《关于核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采用 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 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2,774,150.14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012,225,849.8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09SZA1057-11号《验资 告》。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别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宝城支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乡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鉴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毕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开户银行及中信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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