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11月26日,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初次审议

9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在我省得到有效实施,制定条例非常必要。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环资委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将修改后的文本印发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市州人大常委会、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各方面征求意见,组织进行了专家论证,并于10月下旬委托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立法调研。之后,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草案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反复修改。

11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二审稿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与国家相关政策文件以及部委规章相衔接,同时借鉴了兄弟省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立法的有益经验,符合上位法的精神和我省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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