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公开公开2021年第四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和处理处罚整改情况,详情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督促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我部根据自动监测数据以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查处情况,汇总整理了2021年第四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及其处理处罚、整改情况。具体如下。
2021年第四季度共有26家重点排污单位被列入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按超标类型统计,废气类单位19家,污水处理厂5家,废水类单位2家。按所在地区统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7家,内蒙古5家,黑龙江、陕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2家,河北、辽宁、江西、河南、湖北、贵州、甘肃、宁夏各1家。
我部将对自动监测发现涉嫌环境违法行为核实反馈不及时、处理处罚不到位的地方予以通 批评。
2021年第四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
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和处理处罚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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