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9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0号),并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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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生活垃圾产生量急剧增加,垃圾围城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之一。垃圾焚烧发电具有占地小、减量效果明显、余热资源可利用等显著特点,是解决垃圾围城的重要手段,已逐步取代传统卫生填埋成为主流。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科学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已成为我国现实国情的迫切需求。
该《管理规定》为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垃圾焚烧厂)达标排放,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使用,依法查处超标违法排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等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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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所有建成、正式投运并安装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垃圾焚烧厂。
垃圾焚烧厂运营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的监控设备联 ,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利用自动监控系统收集违法行为证据。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判定垃圾焚烧厂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
TAPM2000-CEMS型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是是由气态污染物(SO2、NO等)监测、颗粒物监测、烟气参数(流速、温度、压力、湿度)监测及数据采集与处理4个子系统组成。
气态污染物监测采用紫外差分法测量高湿烟气中的SO2、NOx,而颗粒物监测采用激光后散射原理,流速采用皮托管测量;
测量信号送入数据采集与处理子系统,该系统具有现场数据实时传送、 表统计和图形数据分析等功能,实现了工作现场的无人值守。
整套系统结构简单,动态范围广,实时性强,组 灵活,运行成本低。同时系统采用模块化结构,组合方便。并且能够与企业内部的DCS和环保部门的数据系统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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