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布说明】
最高检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主办的“2021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例”评选于2022年8月18日揭晓。评选专家结合案例典型性及新颖性、程序合法性和案例社会效果等因素,最终从398个检察院参与评选的603件中评选出10个精品案例和50个优秀案例。该案被评为优秀案例。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危险废物污染 专家论证 公开听证 提起诉讼
【要 旨】
发挥“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加强对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跟进监督,针对责任主体未及时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生态环境持续污染,社会公益受损情况,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基本案情】
2017年—2018年,包头某有限公司在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的情况下,将1.11万吨大修渣处置后废渣直接填埋于公司厂区,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履职情况】
在分析、研究前期鉴别、评估 告的基础上,咨询生态环保部门和专门技术人员意见后,邀请中国科学院环境研究中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就电解铝大修渣处置后废渣性质问题召开专家论证会,认定大修渣处置后废渣属于危险废物。2021年12月1日,包头市检察院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包头某有限公司对1.32万吨大修渣处置后废渣混合物按照危险废物处置标准依法处置;对非法填埋产生的三处基坑进行治理修复;对大修渣处置后废渣等废物在产生、贮存、转运、处置过程中造成的厂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修复。与法院在移送起诉、证据交换、庭前会议中积极沟通,顺利推动案件办理。同年12月29日,自治区检察院分管领导带领专案组与包头市政府、东河区政府领导、某有限公司负责人等进行“检、政、企”公益诉讼案件磋商,推动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一揽子解决。12月30日,包头市检察院邀请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召开听证会,就案件办理及环境修复问题广泛听取各界人士意见,某有限公司表示同意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在此基础上,包头市检察院、某有限公司、生态环保部门就环境治理修复签署调解协议,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内容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典型意义】
该案是全国首例检察机关办理的中央环保督察组移送线索案件,采取调查取证、专家论证、公开听证、诉前磋商等多元化办案方式,以诉的形式督促企业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助推涉案企业先后投入近10亿元用于技改提升和居民搬迁,为企业真正走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提供高水平检察保障。坚持恢复性司法办案理念,以生态环境修复为目标,将督促承担修复治理的侵权责任作为明确诉求,最终以调解形式结案,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规范一类”的社会治理目标,为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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