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以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准确把握春耕时机,在全区开展了农村“白色污染”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辖区多个乡镇(村)的田地、沟渠、树林中散落着大量农用地膜,被丢弃的地膜经过风吹日晒,残留碎片随处可见,形成大面积的“白色污染”。有的地膜随春耕被埋入土壤,经过长时间的自然分解,不仅对土壤结构和肥力形成了极大破坏,而且对地下水及农业生态环境造成污染,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针对发现的污染问题,肃州区检察院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了农村“白色污染”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5月8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夏国斌向区农业农村局及14个乡镇公开宣告送达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废旧农膜回收及无害化利用工作监管,健全完善农用地膜回收利用机制,积极推进农用地膜回收处置,及时向农民普及地膜回收利用知识,切实防治土壤遭受“白色污染”。
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通过办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助推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下一步,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将对发现的问题积极跟进,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职,共同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建设“绿水、青山、蓝天、沃土”的美丽肃州贡献更多、更优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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