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19-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 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络投票,时间为 2019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 投票系统进行 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李建平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9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4,275,1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20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3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71,716,8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9163 %;
(2) 络投票情况
参加 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7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2,413,4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29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74,275,1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6204%。
2、公司部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3、见证律师出席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关于公用集团、净化公司变更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议案》
同意的有73,754,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94% ;反对520,3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3,754,8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94%;反对520,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河南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金鹏、杨雨涵
3、结论性意见: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通知公告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通知公告》中所公告的时间、地点、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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