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发布重要通知!涉及这些区域

小伙伴们注意啦~

最新通知

烟台市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具体范围已经公布

快来看看你家在禁燃范围内吗?

为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建成区规划发展变化,近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对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范围及高污染燃料类别进行调整。

禁燃区范围

《通知》内划分的全市禁燃区面积共计696.6平方公里,将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生效施行,有效期到2026年2月前。此次划定禁燃区的具体范围为:

芝罘区禁燃区面积179.2平方公里,范围:芝罘区全部区域。

莱山区禁燃区面积285.4平方公里,范围:莱山区全部区域。

高新区禁燃区面积10.24平方公里,范围:沿滨海中路—海天路—学府西路—海兴路—科技大道—海澜路—荣乌高速—海兴路—火炬大道—二中和商务职业学院西侧—荣乌高速—高新区与莱山区边界所围区域。

福山区禁燃区面积44.9平方公里,范围:外夹河—王懿荣大街—双龙路(双龙路南延段)—荣乌高速—奇泉路—凤凰山路—荣乌高速—沈海高速—规划中路(同兴路北延段)—206国道—沈海高速所围区域。

牟平区禁燃区面积71.89平方公里,范围为:滨海东路以南、雷神庙大街以北、金牛山路以东、大窑路以西所围区域。

开发区禁燃区面积31.7平方公里,范围:北至青岛大街—黄海海岸线,东至夹河,西至台北中路,南至上海大街—北京南路—沈海高速所围区域。

蓬莱区禁燃区面积27.4平方公里,范围:西起蓬港路,沿港南路—南关路—南环路—戚继光路—金创路—山东路—仙境东路—龙山河,北至海边所围区域。

长岛综合试验区禁燃区面积20.67平方公里,范围:南、北长山岛陆上区域。

禁燃区管控要求

(一)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或使用高污染燃料制气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或使用高污染燃料制气的项目,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拆除或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二)禁止新建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现有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应在规定的期限内陶汰;新建或按规定保留的燃煤锅炉应采用节能环保燃烧方式,确保锅炉废气达到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要安装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仪器,监测仪器须与生态环境部门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联 。

(三)生物质锅炉须为生物质专用燃料锅炉,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生物质锅炉。生物质专用燃料锅炉及生物质燃气锅炉须配备降氮脱硝、高效除尘设施,确保锅炉废气达到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要安装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仪器,监测仪器须与生态环境部门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联 。

(四)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五)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焚烧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的项目。

(六)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2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抽凝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1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

(七)各区政府(管委)组织实施辖内高污染燃料设施的淘汰、改用清洁能源和治理工作,依法落实对各类燃烧设施及燃料的监管。

(八)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财政、城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禁燃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支持引导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清洁能源,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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