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315|卖假冒“海之蓝”等白酒 海口美兰铭轩酒行被罚款9880元

据介绍,今年1月6日,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举 称,海口市桂林洋农场桂林洋大道有商户涉嫌销售假冒“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白酒。

在接到举 后,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海口市桂林洋农场桂林洋大道的海口美兰铭轩酒行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酒行货架上销售的2瓶“海之蓝”、2瓶“天之蓝”、2瓶“梦之蓝”白酒涉嫌属假冒侵权商品,该店相关负责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进货渠道、商标注册证和授权委托书。

经查明,海口美兰铭轩酒行于2021年6月份回收2瓶“海之蓝”(批号:20200818、20200826)、2瓶“天之蓝”(批号:20200320)、2瓶“梦之蓝”(批号:3240904A2)白酒放在酒行销售,上述商品标有“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商标标识,与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相同。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海口美兰铭轩酒行无法提供上述商品商标注册证及授权委托书,也未提供商品的合格证明。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打假工作人员确认,以上产品非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产品,侵犯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商标。海口美兰铭轩酒行的经营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经查明,海口美兰铭轩酒行销售的“海之蓝”白酒回收价格是90元/瓶、销售价格140元/瓶;“天之蓝”白酒回收价格是260元/瓶、销售价格398元/瓶;“梦之蓝”白酒回收价格是350元/瓶、销售价格450元/瓶。上述商品的违法经营额共计1976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认为,海口美兰铭轩酒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分局责令该酒行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海之蓝”白酒2瓶、“天之蓝”白酒2瓶、“梦之蓝”白酒2瓶,罚款9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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