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主犯均被判刑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破坏矿产资源。国家可在不改变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性质的前提下,按照所有权和采矿权适当分离的原则,将矿产资源的开采权依法授予特定的组织或个人,并有权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采矿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即开采矿石是非法的,采矿达到一定数额,情节严重,将受到刑事处罚。

近日,银州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非法开采矿石案。

2013年4月份,武某将承包的阜新市彰武县某村矿山转包给被告人张某某,转包费人民币16万元。张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开采珍珠岩矿石并进行销售。经辽宁省地质矿产局铁岭工程勘察院对彰武县某村矿山勘测鉴定:开采矿种为珍珠岩,矿石质量佳,开采矿石量1600.1吨。经铁岭市价格认证中心委托辽宁艺林瀚海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认定开采矿石价值92806元人民币。

2015年5月6日,包某某在采矿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将承包的彰武县某村委会北侧矿山转包给被告人张某某、王某,转包费为人民币10万元。后张某某、王某在明知包某某采矿许可证过期,二被告人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开采珍珠岩矿石,并由王某联系沈阳天目山保温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张某某2,将开采的部分珍珠岩矿石销售给张某某2。经辽宁省地质矿产局铁岭工程勘察院对彰武县某村委会北侧矿山勘测鉴定:张某某、王某开采矿种为珍珠岩,矿石质量佳,开采矿石量4385.8吨。经铁岭市价格认证中心委托辽宁艺林瀚海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认定开采矿石价值254376元人民币。

2017年5月份,被告人张某某在刘某某处承包了彰武县某村委会南侧矿山。张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证的情况下,开采珍珠岩矿石。经辽宁省地质矿产局铁岭工程勘察院对彰武县某村委会南侧矿山勘测鉴定:开采矿种为珍珠岩,矿石质量佳,开采矿石量5968.1吨。经铁岭市价格认证中心委托辽宁艺林瀚海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认定开采矿石价值346150元人民币。综上,被告人张某某非法开采矿石总价值为693332元人民币,被告人王某非法开采矿石总价值为254376元人民币。

另查明,铁岭市公安局于2018年2月13日依法扣押了被告人张某某、王某财产人民币180万元。

银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王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二被告人在第二节犯罪过程中系共同犯罪,应当予以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第一、二节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公诉机关对二被告人在第二节犯罪中非法开采矿石价值为422,372.54元人民币的指控,本院认为证据不充分,且侦查机关委托了勘察机构对开采量作出勘测鉴定及价格认证机构对开采矿石的价值作出认证,应采信勘测鉴定、价格认证结论为宜,故对公诉机关这节指控的开采矿石的价值纠正为254376元人民币。

对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张某某的第一节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因有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证人武某的证言,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证实,勘测鉴定、价格认证结论等证据相互认证,足以证明被告人张某某的第一节犯罪事实清楚,故对这一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对被告人张某某在本案中构成坦白的辩护意见,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另鉴于二被告人全部退赔了违法所得,全额缴纳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已缴纳);二、被告人王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已缴纳);三、被告人张某某、王某违法所得人民币693332元,由铁岭市公安局从扣押被告人张某某、王某的财产中追缴,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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