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噪声法》)已于2021年12月24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六·五”环境日即将到来,为做好新《噪声法》宣贯工作,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梳理了新《噪声法》亮点规定,并开展有奖知识问答活动,便于大家快速地了解噪声污染防治相关知识。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一 立法背景
面对现代化发展涌现出的噪声污染问题,以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为宗旨的新《噪声法》,承载着人民群众享有一个安静和谐的声环境的真实期许。
二 五大亮点
01 重新界定噪声污染内涵
新《噪声法》删除原法名称中的“环境”二字,明确法律规范的对象是人为噪声,聚焦需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的噪声污染。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内涵,针对有些产生噪声的领域没有噪声排放标准的情况,在“超标+扰民”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界定为噪声污染,解决了部分噪声污染行为在现行法律中存在监管空白的问题(第2条)。针对工业噪声,新《噪声法》将其定义从工业固定源噪声扩展为“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适用范围更广,监管更到位(第34条)。修改交通运输噪声定义,增加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噪声(第44条)。
02 强化各级政府责任
完善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8条)。
03 强化噪声源头防控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改造和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第18条);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等的防噪声距离,并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第19条)。
04 加强噪声分类管理
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第4至第7章)。着眼于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积极作用,强化社会共治。
05 完善处罚机制,加大以罚促改力度
明确罚款额度,完善处罚机制;丰富处罚手段,增加责令拆除,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责令暂停施工等处罚手段(第8章)。对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餐饮KTV酒吧等商业场所噪声扰民、广场舞噪声扰民等民众关注的焦点难点问题,明确监管罚则(第79、81、82条)。
三 答题活动
活动时间
5月31日—6月10日
活动规则
2、活动举办期间,每人仅限答题一次,活动结束后,排名前三十的参与者可获得精美礼品一份。
参与方式
长按下方二维码扫描识别参与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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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区生态环境局
责编:李琳、张悦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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