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王某某镀锌厂涉嫌利用渗坑排放污染环境案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14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执法人员联合柳庄乡政府工作人员,在对废弃厂房和空院进行排查时,发现在柳庄乡八里庄村西某养猪厂(已倒闭)南边废弃的猪舍内建有镀锌设备,现场建有一个镀锌池、一个酸洗池、一个定色增亮池、3个清洗池,清洗池附近有一台抽水泵,抽水泵链接的塑料管通往猪舍西南侧的排水沟,沟内有银白色沉积物,同时在排水沟西侧发现有一个暗管,暗管口的土壤发黄。现场有镀好及待镀的养殖设备。
查处情况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排水沟内底泥和暗管口的土壤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排水沟内测定值总锌为34.5mg/L、总铬3.87mg/L、总镍0.04mg/L;暗管口测定值总锌为12.2mg/L、总铬0.05mg/L、总镍0.04mg/L。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五项“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第十五条第四项“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有毒物质”:(三)含重金属的污染物;(四)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卫辉分局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已刑拘一人,案件正在侦破中。
案件启示
小镀锌厂设备简陋,工艺简单,对加工的成品质量要求不高,为了降低成本,产生的污染物均不处理直接排放,对环境污染严重,且随着国家打击力度加大,这些小厂隐蔽性越来越强,随处打游击,排放的污染物点位不固定,给执法检查和证据固定带来一定的难度。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力度,持续保持对涉重金属“散乱污”企业的打击力度,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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