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检察院督促整治保护区矿渣露天堆放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保护区 跟进监督 矿渣堆放
【要 旨】
检察机关针对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高风险矿渣露天堆放严重损害保护区生态环境的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整改不到位,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刚性手段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整改落实。
【基本案情】
九原区检察院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对包头市普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梅力更自然保护区周边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将1000多吨矿渣露天堆放,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怠于履行监管职责,九原区检察院于2019年6月20日决定立案审查。
包头市普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11月8日成立,在梅力更自然保护区周边5.86平方公里的区域,将1000多吨矿渣露天堆放,该企业探矿权已于2018年6月5日被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告(2018年第29号)注销,该企业对破坏的生态环境未进行修复和补偿。
【履职情况】
九原区检察院于2019年6月21日向包头市自然资源局九原区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1.严格履行监管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修复梅力更自然保护区被破坏生态环境。2.加大对企业、群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知识的宣传,防止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2019年8月23日,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回复称包头市普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厂位于哈德门沟西侧,距离梅力更自然保护区大约10公里,占地约为5亩,选厂土地性质为采矿用地,负责人索斌,该公司10万吨铁精粉项目于2016年完成环境管理常态化备案。厂地内建有球磨车间2间,破碎车间1间,原料库2间。破碎车间配套除尘器2台,水喷淋系统一套,脱水筛一套,球磨车间建有4个防渗混凝土循环水池,生产用水重复利用。厂区内建有防尘 。区安监局于2019年完成分选项目安全设施现场验收。索斌2014年购买选厂后进行污染防治设施改造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未生产。目前现场堆存大约1000多吨铁矿石,并用防尘 苫盖。
2019年8月23日,九原区检察院对诉前检察建议整改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发现,包头市普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梅力更自然保护区周边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致使梅力更自然保护区周边区域生态环境受损的情况持续存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9年10月25日,九原区检察院向九原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被告对包头市普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梅力更自然保护区5.86平方公里周边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将1000多吨矿渣露天堆放,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造成梅力更自然保护区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未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庭审中,双方围绕行政机关是否履行监管职责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质证、辩论。2019年12月27日,九原区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无废城市”是建设美丽中国的细胞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无废城市”建设,把“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阶段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无废城市”建设也是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具体行动。矿产企业对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矿渣进行露天堆放,不仅损害了保护区生态环境,同时也有害于“无废城市”的建设。本案中通过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涉案企业对矿渣堆放行为进行治理,体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同时,该案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持续推进矿渣等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将固体矿渣环境影响降至最低。该案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推动党委、政府开展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有效治理了保护区矿渣无序堆放损害生态环境的问题,起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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