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信用中国(江苏常州)官方显示常州市弘润热处理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共40万元。
唯一标识 6874818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环武行罚﹝2022﹞118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17
处罚内容 对该单位处罚款拾伍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15.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违法事实 2022年4月8日至4月9日,我局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在武进区礼嘉镇蒲岸村委大蒲岸317号从事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的生产。该单位上述项目加热、油淬火及回火工段在 带炉上生产,生产过程中有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配套建有油雾净化器+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现场检查时,该单位上述项目一台 带炉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及油雾净化器、光氧催化装置均不在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处罚机关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20400014109840W
唯一标识 6874820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环武行罚﹝2022﹞119号
处罚内容 对该单位处罚款贰拾伍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25.0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案
违法事实 2022年4月8日至4月9日,我局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在武进区礼嘉镇蒲岸村委大蒲岸317号从事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的生产。该单位上述项目加热、油淬火及回火工段生产过程中有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产生,配套建有油雾净化器+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抛丸工段有粉尘产生,配套建有布袋除尘装置。该单位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处罚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 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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