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现场
在环保检查中”露马脚”后,重点被监测污染源企业未整改
2018 年 5 月,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组在现场检查这家公司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篡改监测数据行为,于是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接到整改通知后,该公司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卓某、烧结厂厂长李某和副厂长曹某、公司能源环保部部长张某等人无视环保督查要求,继续指使工人篡改数据。
监测系统维护人员吴某发现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况十分严重,因为害怕,对进入管理员界面的密码进行了更改,但在张某的要求下,他又将密码提供给曹某,并在日常巡检、维护、维修记录上,帮助隐瞒篡改监测数据的事实。
2015 年就开始”作弊”,篡改后的排放数据有时甚至为零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 2015 年开始,该公司就通过修改在线监测系统校准值和斜率的方法,实施篡改监测数据、逃避环境监管的违法行为。
为降低成本,该公司 2016 年下半年购进大量高含硫量铁精粉,致使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加剧。该公司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卓某授意烧结厂厂长李某、副厂长曹某,公司能源环保部部长张某等人,通过监测系统维护人员吴某提供的系统密码和篡改数据方法,指使烧结厂脱硫班工人每天数次篡改自动监测数据,造成监测数据严重失实。篡改后的二氧化硫排放值为 20-40mg/m3,有时甚至为零。但数据分析仪记录原始数据低值为 300-400mg/m3,高值超过 1000mg/m3,排放值远超环保部门对该公司核定的 180mg/m3 的二氧化硫值。
法官介绍,钢铁行业是国家大气环境治理的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是钢铁行业主要污染源,二氧化硫极易诱发酸雨,使水质酸化,导致水生态系统变坏,浮游生物死亡,鱼类繁殖受到影响,酸雨还危害森林,破坏土壤,使农作物产量降低,对建筑、石刻等产生腐蚀。与此同时,二氧化硫对人的呼吸、心血管、中枢神经、消化、免疫及生殖系统均有毒性作用,严重危害人类健康。
经专业机构鉴定,仅 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6 月,该公司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硫 4829.95-6374.43 吨,而该公司二氧化硫年排放总许可量为 260.66 吨,2017 年镇江市排放 1 吨二氧化硫需缴纳排污费 3789 元人民币。
法官指出,该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员理应各司其责,严格依照环保政策法规要求,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履行企业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但该公司及上述 5 名被告人因追求企业和个人利益,置国家法律和环保要求于不顾,大肆实施有组织、有计划的篡改自动监测数据行为,持续时间长,环境危害后果大,情节特别严重。
该案件是篡改环境监测数据大规模偷排废气造成环境重大污染案件,26 日下午,京口法院依照相关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审判处丹阳某钢铁公司罚金人民币 1500 万元,5 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 5 年 6 个月至 7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5 万元至 30 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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