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环境造成污染,大连这两家企业被罚

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直排废气废水、逃避监管,这些都逃不过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的检查。近日,大连金普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在检查中发现两家企业日常管理不到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转不按规程,因疏忽监管等主观过失而对大气、水环境造成了污染,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这两家企业进行了查处。

案例一

大连某橡胶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金普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来到大连某橡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主要从事橡胶雨靴的生产,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硫化车间有四台硫化罐正在运行,车间外喷淋+UV光解+活性炭废气设施停运,喷淋塔电机为凉的状态,硫化车间未进行封闭管理,检查时一台硫化罐打开出料,硫化过程中的废气未经有效收集直接无组织排放。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金普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决定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人民币,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二

大连某涂装工程有限公司废水未处理直排污水管

金普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接到群众举 ,反映大连某涂装工程有限公司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排污水管 。金普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立即与大连市公安局食药侦大队组成联合执法组,进行了突击检查。

经调查,该单位主要从事涂装工程、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制品加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闲置污水处理设施,同时将生产过程中磷化处理池(磷化工艺)的废磷化液及废碱液排入生产车间内的一个长1.5米、宽1米、深1.5米废水储存池,该废水储存池内有一台水泵,水管通向该厂污水排放口。监测人员从该车间内废水储存池中提取水样。经监测,该车间废水的总磷浓度15.9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5mg/L)2.18倍。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金普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决定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人民币,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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