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这家砖窑厂污染环境为何能够大肆生产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4月29 日依法对通许县源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料棚未完全进行密封,物料未完全覆盖,易产生扬尘污染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现责令你单位“通许县源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对以上违法行为进行立即整改,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开封市环境保护局或者通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通许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通许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了解,早在2018年8月2日,源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就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被通许县环保局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整改,罚款2万元。

编者按:

发现问题并整改落实到位,才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初衷,倘若只是“走形式”,恐怕多少罚单也不过是“纸老虎”,没有从根本上给予企业和当地政府以警醒和反思,帮助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的理念,更要从监督和问责上“加速”,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转变形式主义作风,真正实现责任与担当,让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才能还原青山绿水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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