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保管理之危险废物十问十答

1.清洗干净的危化品空桶是否属于危废?

  • 鼓励使用合法设施设备对自身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不沾染感染性、毒性危险废物的包装容器,可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 2.属于危废的废包装桶是否能用于装其它危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 3.危险废弃物包装桶由供货商再回收使用,签订协议并保留交接记录,是否可行?

  •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规定,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 4.危废废酸废碱可否纳入企业污水处理系统?

  • 废酸、废碱可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处置,但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需严格按照环评文件要求,确保处理处置设施稳定达标排放。
  •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产生的飞灰属于危废吗?

  •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的规定,需要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产生的飞灰进行危险特性鉴别。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xx”(xx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 6.污染土壤外运是否需要危废鉴定?外运审批流程?

  • 二、关于污染土壤外运审批流程 对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外运污染土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修复施工单位转运污染土壤的,应当制定转运计划,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 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外运的污染土壤属于危险废物的,应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7.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塑料桶在重复利用过程中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规定,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可不作为固体废物进行管理。
  • 8.废空容器里包含有已凝结废溶剂的是否可以按照废空容器管理和处置?

  •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沾染或含有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属于危险废物。据此,沾染或含有的毒性危险废物,属于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该废弃包装物、容器的组成部分,应当依法处置。
  • 9.若环评中危废实际为一般固废,如何变更?

    10.废环保型切削液是否可以不当危险废物处置?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使用切削油和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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