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参股福州市大件垃圾(园林)处置厂项目公司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817 股票简称:海峡环保 公告编号:2018-0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峡环保”或“公司”)拟出资人民币361.774万元投资设立福州市大件垃圾(园林)处置厂项目公司,持有设立后项目公司20%股权。

项目公司主要负责处理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含琅岐岛)、高新区及大学城范围内产生的大件垃圾(园林)。项目公司组建后,需项目公司作为签约主体与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签署PPP项目合同,该合同签订及合同具体条款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响应垃圾分类、保证福州市大件(园林)垃圾的及时处置,利于福州市的环保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福州市人民政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实施福州市大件垃圾(园林)处置厂项目。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和本项目30年(含建设期)经营权的授权主体;授权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政府出资人代表,与中标的社会资本(即福建东飞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与福建省惠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州美佳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组建的联合体)以20%:80%的出资比例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808.87万元,其中海峡环保出资金额为人民币361.774万元。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并按约定履行相应义务以及享有获得合理收益等权利。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12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参股福州市大件垃圾(园林)处置厂项目公司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福州市大件垃圾(园林)处置厂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PPP项目”)。

2.投资规模:根据可研估算总投资约6,029.57万元,其中PPP项目投资额为5,316.85万元、政府配套工程投资额712.72万元。

3.建设内容:工程主要包括红线外一米范围以内的场地平整、前处理车间、后处理车间、辅助设施及收运体系等。

4.运营内容:处理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含琅岐岛)、高新区及大学城范围内产生的大件垃圾(园林)。

5.处理规模:根据《福州市大件垃圾(园林)处置厂项目可研》的数据:福州市大件和园林垃圾处理厂处理规模大件垃圾100t/d、园林垃圾60t/d。

6.合作期限:30年(含建设期)。

(二)拟设立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由海峡环保与其他投资方协商后确定

2.注册资本:1,808.87万元

3.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期限:35年

6.经营范围:“在福州市晋安区红庙岭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投融资、建设、运营,对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含琅岐岛)、高新区及大学城范围内产生的大件垃圾(园林)进行处理(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项目公司尚未设立,也尚未与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签署正式的PPP项目合同,待正式合同签署后,合同主要内容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布局,通过投资参股福州市大件垃圾(园林)处置厂PPP项目公司,拓展大件垃圾处置领域,积累相关经营业绩与运营经验,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范围。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均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投资协议尚未签署,合同签订及合同具体条款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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