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有主”船舶油污损害理赔案在崇明岛获赔

图为崇明区海塘所第一堤闸管理所站长陈晶(中)等人从中国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事务中心接到赔付的款项。新华 严晓瑜 摄

新华 上海7月7日电(梁鸿儒 严晓瑜) “谢谢理赔事务中心,太感谢了!”6日上午,在与崇明区另外两家单位一起从中国船舶油污理赔事务中心工作人员手中接过《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理赔决定通知书》,三家单位获得共计1508万元的船舶油污损害赔款时,崇明区海塘所第一堤闸管理所站长陈晶激动地说。至此,为时近5年的“崇明滩涂环境修复项目”理赔案件终于获得解决。这也是我国政府性基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建立以来最大的一笔赔付款。

2012年12月31日,一艘名叫“山宏12”轮的内河小油船在长江常熟段沉没,船上所装的回收废油溢出,沿长江扩散至下游的上海崇明岛,造成崇明岛新建水闸西外侧绿华地段滩涂污染。

图为当时崇明岛被污染的滩涂。资料图 新华

“当时是2013年的元旦,所里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环岛多处滩涂上出现黑色油污。” 陈晶对新华 表示,事故发生后,位于崇明岛新建水闸西外侧大约12公里的滩涂都被殃及,整个滩涂都是黑的,芦苇的根茎也变黑了,附近的渔民也因此受到损失。为此,承担崇明本岛沿江沿海防护林、环岛滩涂的日常养护等工作的崇明区海塘管理所紧急开展了滩涂油污清理工程,并联合第三方开展了浩大的后续修复治理工程。

“主要是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对受污染的淤泥用麻袋吸附并处理,二是通过对滩涂上受污染的水草进行割除。”陈晶说,海塘所联合崇明地区一家港口服务公司和一家环保科技公司,对被油污污染的水域开展了一个月的清污工作,前后共支付了1000余万元的油污清理及环境修复费用。”

图为相关机构在对被污染的滩涂做整治修复工作。资料图 新华 发

“谁污染,谁赔偿”,3家单位的这些损失修复费用,从法律上讲应由本次污染事故的肇事方“山宏12”轮船东支付。然而“山宏12”轮船东无力偿还,船舶也已沉没,且事先船主未购买油污责任保险,3家单位因为这起污染事故而产生的高昂环境修复费用、油污清理费用等,面临索赔无门的窘境。

这一情况在去年迎来转机。2016年7月,3家单位了解到,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向国家设立的油污基金申请补偿,而且已经有第一批油污损害人从油污基金获益了。于是,他们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凭法院的裁判书,于2016年末向中国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事务中心递交了索赔申请书和证据材料。

经中国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事务中心调查核实,并经油污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在肇事船东丧失赔付能力情况下,3家油污受害单位向油污基金申请补偿,符合油污基金的受理条件,决定由油污基金赔付3家单位的损失费用15081409元。6日上午,获赔的三家单位代表从中国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事务中心主任周舫震手中接到赔付的款项。

图为经过修复治理后的崇明岛新建水闸西外侧滩涂景观。新华 梁鸿儒 摄

资料显示,2015年6月18日,由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旅游局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组成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管委会的成立意味着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各类海上船舶油污均纳入赔偿范围的中国特色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启动运作。同日,管委会下属专业负责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索赔案件受理和理赔工作的办事机构中国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事务中心在上海揭牌,并面向全国提供油污损害赔偿的技术和咨询服务,接受船舶油污受害人的损害赔偿申请,开展具体理赔工作。

周舫震说,以前船舶油污事故发生后,一些油污受害者得不到足额赔偿,经常出现“谁受害,谁倒霉”“谁清污,谁吃亏”的现象,对海洋环境的保护、海洋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如今这一状况已经成为过去时。据他介绍,目前理赔事务中心已处理了五起符合动用油污基金条件的船舶油污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惠及十余家油污受害人。崇明岛滩涂环境修复项目是油污基金首次赔付此类存在明确肇事船舶的“有主”船舶油污损害案件,这也标志着我国油污基金赔偿工作的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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