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强化企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意识
现将近期典型环境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案例予以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28日,接群众电话举 ,反映称肥西经开区区域空气有明显异味,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行动,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在检查至合肥某公司企业时,发现该企业在厂房内东侧进行工装车改色作业,工人在进行喷漆、刷漆工序时,未在密闭喷漆间内作业,现场异味严重。执法人员现场制止了违法行为并依法完成了相关证据的固定和收集。
2022年4月29日县生态环境分局启动立案查处程序,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6月6日县生态环境分局下达处罚决定,对涉事企业处于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普法小贴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以案释法:
VOC有机废气是一种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废气,VOC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VOC有机废气对人体健康有巨大影响,达到一定程度后会造成大脑和神经系统的损伤,工业有机废气成分复杂,若不加以有效处理,直接排放会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因此废气治理的重要性不断凸显。
近年来,随着我县的工业发展迅速,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少数不良企业环保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失,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给周边群众正常生活造成了困扰,县生态环境分局高度重视相关问题,通过开展区域夜查、走航监测、约谈企业、增大执法力度等各种方式,聚焦人民群众的关注问题,狠抓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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