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 的通告
〔2022〕第33号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全省此轮疫情是2020年以来最为严峻、最为复杂、冲击最严重的一次,我县外防输入、精准防控的压力空前、异常艰巨。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积极性,切实发挥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作用,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降低疫情输入风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县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研究,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 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 范围
凡发现有下列不执行疫情防控政策、决定、措施等行为的,均可举 :
1.来民返民人员进入民和县境内时,未从设立的疫情防控服务点进入,私自通过翻越高速公路、民小公路、兰新铁路等交通沿线护栏和小区围墙,从山坡小路、村巷小道、小区门卫等绕关避卡进入的;
2.静态管理期间,对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取消聚集性活动有关规定,擅自组织、举办和参与宴席、聚餐、聚会等聚集活动的;
3.正在接受居家隔离人员,不遵守管控要求,私自外出或接受其他人员探亲访友、参加聚集等活动的;
4.从县外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发生地来民返民人员未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单位、村(社区)、酒店 备,或缓 、谎 、瞒 个人信息、旅居史、接触史的;返民后未按要求及时进行“落地检”的;
5.被告知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有交集或自知为密接者、次密接者,未主动向单位、村(社区)、酒店 备且故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
6.不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如实反映情况的;
7.疫情防控期间各商超、酒店、餐饮、快递物流等重点单位、重点场所未进行员工健康监测,不组织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未对入场人员落实扫码、查验等防控措施的;
8.不积极配合戴口罩、验码、测温、两米线等防控措施,不配合定期核酸检测,且不听从劝阻、提示的;
9.在交通沿线、高速出入口、服务区私自随意摆摊设点,流动兜售水果、食物等商品的;
10.静态管理期间,非经商务、市监、卫健等行业主管部门许可,以任何形式私自营业,“关前门、开后门”等隐性营业行为的;违反禁令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
11.静态管理期间,除保障运行的批准车辆外,其他未持有工作证明的社会车辆和人员上路通行的;
12.在微信、微博、快手、抖音等 络社交媒体及朋友圈中发布或传播非官方渠道信息的;造谣传播“疫情态势”“交通管制”“物资断供”等违法不良信息的;
13.私自转运疫情发生地来民返民人员的非法营运车辆,通过包车、拼车及搭车返回、绕卡点返回、私自接回等情形的;私自接纳、容留县外疫情发生地来民返民人员且隐瞒不 的;
14.私自伪造、仿造工作证、 格员证、车辆通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的;
15.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
二、举 处理方式
采取电话举 方式。举 人应如实提供被举 对象姓名、去向、详细居住地址等真实信息。受理举 人员接到举 电话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经核实属实后联系举 人领取奖励资金。
举 电话:民和县公安局 110或0972-8527774
三、奖励标准
举 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且有效阻止风险和消除隐患的,每条线索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 人分别举 的,奖励首位举 人。
四、有关要求
1.疫情防控是一场人民战争,需要全民动员、全民参与。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作为、群策群力、联防联控,严防死守、合力保护民和一方净土。
2.举 人应对举 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举 人责任。
3.严格保密举 人信息,未经举 人同意,不得公开举 人相关个人信息,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截止时间由民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决定。
5.本通告解释权归民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所有。
民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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