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投诉为何这么多?

噪声污染 占全年环境投诉的60%以上

家住雨湖区富鑫园的张先生近来心情烦闷,附近天元玺园小区四期工地长期通宵达旦施工,噪声严重影响了他的生活。“晚上睡不踏实,上班时总显得萎靡不振。”不堪忍受的张先生拨打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寻求帮助。市生态环境局雨湖分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发现,产生噪声的原因为工地浇筑混凝土,这一特殊工艺需要连续作业、不能中断。按规定,这项工艺需向相关部门 备并向业主公告后才能施工。工作人员现场要求施工方合理安排时间、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污染。张先生对这一处理结果却并不买账,他表示,近来噪声污染确实有所好转,但影响并未完全消除。

无独有偶,安静的生活也成为了市民颜先生的“奢侈品”,最近他正为宝丰街菜市场附近占道摆摊的噪声烦恼不已。“每天早上4、5点开始营业,吵吵嚷嚷,严重影响我们休息,影响孩子高考复习。”颜先生拨打热线投诉后,昭潭街道城管办现场进行了劝导,情况缓和,但也并未彻底解决。

除此之外,5月份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到的噪声投诉还涉及到东方名苑四期别墅区高音喇叭,KTV夜间唱歌,酒楼油烟机声音太大,湘钢水泥厂凌晨作业等多种噪声扰民情形。据市生态环境局统计,2019年该局收到的各类环境投诉件中,噪声污染投诉最多,占全年投诉的60%以上,其中建筑施工噪声投诉占比80%以上,绝大多数为夜间施工噪声投诉。

噪声污染监管难、违法成本低

为什么噪声污染投诉居高不下,群众对投诉处理也很难满意呢?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噪声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工业噪声四类。噪声污染根据不同类别,长期以来由多个部门共同负责防治管理,其中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工业企业的噪声,交警和铁路部门负责交通运输噪声,公安和城管部门负责社会生活噪声。2017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划拨到城市管理部门。目前,湘潭城市管理部门机构体制改革仍未完成,建筑工地噪声污染仍由生态部门代管,但该部门不具行政执法权和处罚权,难以监管到位。

“无执法权、无强制手段,施工方愿意听就听,不想听就不听。”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接到相关投诉后,只能采取上门宣传教育、约谈施工方的方式处理,建筑施工方几乎没有违法成本,生态环境部门难以监管到位,群众满意率不高,导致矛盾突出。

这名负责人还表示,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除混凝土浇筑、应急、抢险等特殊工艺外,晚上22点到早上6点建筑施工工地禁止作业;但城管部门规定渣土车输运只能在晚上21点到凌晨4点进行,交警部门规定混凝土浇筑车只能夜间进城作业,这几者之间也存在矛盾。

“此外噪声污染取证难、违法成本低也是噪声污染屡禁不止的原因。”该负责人说,《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噪声污染的界定为“超标且扰民”,但社会生活噪声是否超标,现实中很难界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法成本偏低,也使得一些企业单位把罚款单当成噪声污染的“通行证”。

为城市降噪需多方联动

那么,怎么样做才能从根本上治理好噪声污染?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噪声污染涉及环保、城管、公安、交通等多个部门,非一家单位能解决,应打造一个畅通高效的多部门共同治理“联动机制”;同时各相关单位应切实扛起“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责任,实施精细化的管理,严格控制噪声扰民。

市政协委员陈博也一直非常关注噪声污染。他认为,要管好这项工作,最好能设置一个专门机构,专人分区负责噪声监控、治理和降噪。同时,制定好相关工作制度,规范市民关于噪声污染投诉的应急处理机制,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准确地收集区域内的重点噪音源,加强实时监控和治理。

另外,在目前已有的国家法规的框架下,最好能出台系列法律法规,对于违反湘潭市噪音污染防治的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噪声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和整治,不定期查处噪声扰民问题,加大查处力度。

“当然,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市民自主降噪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噪音也是必不可少的。”陈博提出,对于难根除的城市噪音,可以通过增加绿色隔音带、设立隔声屏障等隔音设施的方式,隔断城市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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