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 |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8-6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参股公司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丰业”)业务运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东莞丰业提供人民币813.50万元的借款,用于东莞丰业项目建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借款属于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因此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4年9月23日 2、注册资本:12,5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东莞市虎门港立沙大道15号行政楼205室? 4、经营范围:生产:危险化学品;批发:危险化学品、其他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处理、处置危险废物。 5、股权结构与关联关系说明:东莞市和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和利”)持股比例为80%。公司持股比例为20%。 东莞丰业及其股东与公司、公司5%以上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6、东莞丰业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东莞丰业资产总额33,277,753.54元,负债总额1,520,348.68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1,757,404.86元;2017年度未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3,242,595.14元。 二、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东莞市丰业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2、提供资助方式:以自有资金向东莞丰业提供借款,东莞丰业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借款 3、财务资助金额:813.50万元 4、资助期限:自签署相关借款合同之日起一年 5、年利率:根据市场利率而定 6、资金用途:用于东莞丰业项目建设 三、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为参股公司东莞丰业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本次财务资助亦要求股东双方按照持股比例借款。公司将会按照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的要求,加强对东莞丰业所在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及评估,督促及加快项目完成建设及尽快投产,实现经济效益,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缓解东莞丰业的资金需求,保障其项目加快建设投产进度,从而更好地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股东方将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亦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极小。 五、公司承诺情况 公司承诺在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参股公司东莞丰业提供财务资助系出于东莞丰业的项目建设需要,保障其项目建设投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且不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东莞丰业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未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八、备查文件 1、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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