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融环境虚增利润再领罚单 投资者可索赔范围扩大

2020年12月14日,科融环境300152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的原因是虚增2017年利润,手法是通过将21个项目调式 告日期由以前年度涂改为2017年,并在2017年确认调式收入,导致科融环境2017年虚增利润717.88万元。

2018年4月25日,科融环境披露《2017年年度 告》,科融环境2017年利润总额4183.88万元,其中包括通过涂改调试 告日期虚增的利润717.88万元。

2019年4月24日,科融环境披露《2017年年度 告(更新后)》,科融环境2017年利润总额1067.13万元,其中包括通过涂改调试 告日期虚增的利润717.88万元,导致更新后的2017年年度 告依然存在虚假记载。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分析认为,虚增利润行为性质恶劣,而科融环境2017年虚增利润金额占更新后的利润总额的67.27%,也就是说2017年度有约三分之二的利润均是通过涂改数据、造假而来。基于上述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对科融环境作出顶格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实际控制人毛凤丽及相关责任高管也被予以处罚。

针对上述虚增2017年利润的虚假陈述行为,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是:自2018年4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7日间买入科融环境300152股票,且在2019年8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者。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次罚单落地之前,科融环境的投资者已经开始索赔,索赔的缘由与这次处罚的事项也不同,主要是针对科融环境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另一项虚假陈述行为。

2019年6月3日,科融环境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关联方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控股股东、实控人等受处罚主要是因为2016年6月天津丰利收购科融环境控股股东的股权时,相关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所致。证监会查明:一、天津丰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科融环境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二、科融环境控股股东徐州杰能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通过科融环境披露的信息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因上述收购事件受处罚的还有中原证券。中原证券担任天津丰利收购杰能科技项目财务顾问,未能发现天津丰利使用上市公司关联方杰能科技的资金用于收购其股权。证监会认定,中原证券作为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针对以上股权收购中的虚假陈述行为,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是:自2016年6月28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间买入科融环境300152股票,且在2017年12月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者。

属于上述时段的投资者索赔案,南京中院已受理了少部分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尚未出判决结果。

综上所述,科融环境的股票投资者可以针对两次虚假陈述行为、两张罚单分别起诉索赔。投资者符合以下任一时段均可加入索赔:

1. 针对股权收购信息披露违规索赔:自2016年6月28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间买入科融环境300152股票,且在2017年12月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或者2. 针对虚增利润索赔:自2018年4月25日起至2019年8月7日间买入科融环境300152股票,且在2019年8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最终可索赔范围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为准。)

科融环境更名、换注册地址不影响投资者维权

2019年7月,公司名称由“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地址也由江苏徐州变为位于河北保定的雄安新区,股票简称及股票代码不变。

臧小丽律师分析认为,企业变更名称和注册地点不会对诉讼案件的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名称变更前公司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全部由变更后的公司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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