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我县开发区、表白寺镇与相邻县市交界地带,发现大量建筑固体废物和化工废物,严重污染了环境,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俩驾驶员弃车而逃
针对开发区老刘村附近倾倒化工废物污染环境的情况,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晏北街道办事处干部和群众通力合作,加强夜间巡逻。3月1日晚,现场查扣两辆倾倒废物的大货车。
工作人员发现嫌疑车后,立即阻止人员进行拦截。俩大货车驾驶员弃车而逃。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根据车辆信息,迅速展开调查。
违法行为人李某志,男,34岁,安头乡人;刘某尧,男,30岁,安头乡人。今年2月,李某志与刘某尧联系,由刘孝尧组织车辆,将济南一家化工厂的化工淤泥倾倒在该土坑内,每倾倒一车,由刘孝尧向李某志支付500元钱。
目前,该案已由食药环侦大队立案侦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百米长沟被垃圾填平
3月4日上午,表白寺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辖区潘庄村西南侧麦田中停着一辆斯太尔大货车,近前发现,该车发生故障,有人正在维修,一条长100余米,宽10余米,深约2米的排水沟内被垃圾填满。
刘某春,男,33岁,平阴县孝直镇人,其从济南北外环一处建筑工地内,将大量建筑沙石废料、混凝土杂物等固体废料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秘密运送到齐河县表白寺镇潘庄村西南侧耕地的一处排水沟内。另据查明,刘某春运输废料,每车获取300元利益。
目前,刘某春被警方控制,大货车被扣押,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齐河对非法倾倒固体废物“零容忍”
当下,一些企业和个人在利益驱动下,不惜铤而走险,甚至实施有组织的违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特别是那些危险废物、化工废物、医疗废物,未经处理,会严重污染土壤、地下水资源、空气,且难以治理,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存环境。
为严厉打击偷排废物的行为,齐河警方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密切配合,并实行 格化管理,严厉打击内外勾结违法倾倒固体废物、液体废物的行为,并做到有案必侦、露头就打、违法必严惩,维护齐河良好的生态环境。
举 电话:12369或1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违反规定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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