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通告

关于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通告

我县为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其中厨余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977号)等相关规定,我县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必须交给取得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收集、运输,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推行餐厨垃圾计量收费。融安融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获得收集、运输、处置融安县范围内的餐厨垃圾特许经营权,在该范围内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与融安融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协议,并将餐厨垃圾交给该公司收运处置。严禁将餐厨垃圾交给未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公司收运处理。

二、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采用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存放餐厨垃圾,不得将纸巾、筷子、塑料等餐厨垃圾以外的物品混入餐厨垃圾,也不得将洗涤用水混入餐厨垃圾。

三、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严禁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和其他食品,严禁将餐厨垃圾喂养畜禽,严禁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雨水、污水管道或者沟渠、河道、公共厕所,也不得将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存或倒入其他环卫设施。

四、对于随意倾倒餐厨垃圾、未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投放的、将餐厨垃圾交给未获得经营许可权的公司或者个人、不按规定建立餐厨垃圾收集处理台账等违法违规行为,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五、本《通告》中所述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包括餐饮服务经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厨垃圾”包括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六、融安融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8月11日开始对部分餐饮店收运处置餐厨垃圾进行设备运行调试,现已具备全面收运处置餐厨垃圾条件,从2022年9月1日起全面对融安县城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处置餐厨垃圾。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为我县餐厨垃圾处理试运营期,该期间提供免费处理餐厨垃圾服务,试运营期结束后,将依据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实施计量收费。

七、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收费标准向融安融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服务电话:18178246729。

八、鼓励社会各界据实举 违反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管理规定的行为,投诉举 电话:8130745。

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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