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标准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2234-2022)
已于2022年2月18日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将于2022年3月25日正式实施
《标准》规定了我省砖瓦企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等要求,砖瓦工业干燥焙烧环节的废气污染因子排放限值分别为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对采用氨法脱硫或氨法脱硝的干燥焙烧窑,提出了排放口氨逃逸浓度不得高于8mg/m3的控制指标。
现有及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管理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排污许可证核发等方面要求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对物料储存
输送及主要产尘单元提出了密闭或封闭
设置防尘罩或集气罩
配备除尘设施等要求
为提高我省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河南省《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的制定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全省砖瓦行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促进提升砖瓦企业污染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砖瓦行业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促进新的治理技术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将有力推动全省砖瓦行业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实施后,全省各相关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管理,根据自身实际开展设施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部门将对砖瓦企业持续开展帮扶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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