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污染,不能容忍,予以曝光!

近年来,随着城市快速发展,主城区与居住区扩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2018年12月17日,西安公安交警向社会发布了《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噪音污染管控的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确定我市三环以内(含三环路)所有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噪音污染管控的通告

为有效治理城市交通噪音污染,全面深化《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文明交通出行理念,保障群众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不受交通噪音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通告:

一、我市三环以内(含三环路)所有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机动车鸣喇叭。长安、鄠邑、周至、临潼、阎良、蓝田、高陵区根据辖区实际,自行划定禁鸣区域。

二、经相关部门核准安装警 器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应急管理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可使用符合规定音频的喇叭和警 器。特种车辆使用喇叭和警 器,应严格控制对各类国家考试考场及夜间居民生活的影响。

三、禁鸣区域内,驾驶机动车在紧急避险、救助危难等特殊情况下,可临时使用喇叭。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五、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在禁鸣区域外减少使用机动车喇叭,最大限度减少交通噪音污染,规范、文明、安全行车。

六、本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8年12月17日

针对机动车乱鸣笛问题

西安交警不断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控

整治噪音扰民

现对市区道路一些车辆乱鸣笛的违法行为

进行公开曝光

西安交警温馨提示

市区内禁止乱鸣笛

请依法使用喇叭

自觉减少噪音污染

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环境

城市交通文明不是靠喇叭按出来的

而应是怀着对秩序的敬畏与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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